【部門解讀】郎溪縣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德明解讀《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
2024年4月10日,郎溪縣人民政府印發(fā)《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郎政秘〔2024〕15號,以下簡稱《通知》)?,F將《通知》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23年10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12月28日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yè)農村廳出臺《關于印發(fā)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23〕18號),決定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根據文件要求,市、縣(市、區(qū))必須結合本地實際出臺配套政策。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堅持依法保障。《政策》根據要求將我縣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支持被征地農民自主選擇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險種,有利于從根本上提高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障水平。
二是堅持量力而行。《政策》規(guī)定依法征地時,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給予繳費補貼,同時,考慮到縣財政資金支付壓力,政策規(guī)定允許分年度逐步落實繳費補貼。
三是堅持平穩(wěn)銜接。《政策》執(zhí)行前后的保障范圍基本一致、保障水平基本相當,以最大限度減少“老人”和“新人”待遇攀比,有利于政策平穩(wěn)接軌,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起草初稿。2024年1月,縣人社局著手文稿起草工作,及時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上位文件和我縣現行政策進行梳理,深入開展調研,結合工作實際,形成了《通知》初稿。
征求意見。2024年1月25日,縣人社局召集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縣農業(yè)農村局和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對文件初稿進行討論集思廣益、書面反饋意見,并再次修改,2024年1月31日形成《通知(征求意見稿)》,2024年2月2日-3月2日,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公開《通知(征求意見稿)》,征集社會公眾意見。
風險評估。2024年2月4日,縣人社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農業(yè)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和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按規(guī)定程序對《通知(送審稿)》進行重大決策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經綜合評估,各部門一致認為該決策為低風險,報縣委政法委備案。
合法性審查。2024年3月14日,通過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2024年3月26日,經縣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定;2024年4月10日,以縣政府名義印發(fā)實施。
四、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繳費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權益。
五、主要內容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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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補貼范圍和對象及標準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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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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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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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了繳費補貼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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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縣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依法批準征收時, 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
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 圍,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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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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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繳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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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用地按每畝土地12000元的標準征收,項目用地按每畝18000元 的標準征收(含耕地、林地等各類性質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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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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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同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規(guī)定了繳費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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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沒有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不享受繳費補貼,待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后再申請享受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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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享受同等的繳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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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在個人正常繳費的基礎上給予繳費補貼,補貼金額分 15 年逐年計入個人賬戶;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滿 15 年的,逐年補貼并在其領取待遇前將繳費補貼余額一次性記入其個人賬戶;已經領取待遇人員,將繳費補貼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重新核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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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處于繳費期的憑繳費憑證分 15 年領取繳費補貼,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滿 15 年的,逐年補貼并在其領取待遇后一次性發(fā)放繳費補貼余額;已經領取待遇人員將一次性發(fā)放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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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補貼對象時間。以征地被依法批準之日為基準日,確定補貼對象,并給予其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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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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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保障資金的籌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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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用地按每畝土地12000元的標準征收,項目用地按每畝18000元的標準征收(含耕地、林地等各類性質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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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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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了新老政策銜接辦法。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和逐步縮小新老待遇差距過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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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執(zhí)行前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且已領取待遇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后待遇水平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今后,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可根據我縣經濟發(fā)展水平等情況,建立待遇調整機制,適時調整本政策執(zhí)行前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待遇水平,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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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執(zhí)行前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且已按原政策享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的,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時,不再給予繳費補貼,繼續(xù)按原政策享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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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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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執(zhí)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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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我縣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guī)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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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創(chuàng)新舉措
為被征地農民保障政策提供了全面的規(guī)范和指導。《通知》的實施,能夠規(guī)范各類業(yè)務經辦,切實服務于全縣經濟項目建設,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锻ㄖ返膶嵤┦沟棉r民能夠公平分享城鎮(zhèn)化進程中的發(fā)展成果,提高了他們的生活水平,并增強了他們對城鎮(zhèn)化的參與度?!锻ㄖ返膶嵤檗r村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順利推進提供了保障。為此,我們認為有必要盡快制定政策文件,使郎溪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七、保障措施
嚴格落實縣政府《通知》內容,明確責任單位,加強政策宣傳和業(yè)務經辦培訓,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壓實工作責任,與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做好協(xié)調配合,嚴格審核補貼對象身份,推動繳費補貼政策的落地生效,杜絕任何單位或個人以虛假信息套取繳費補貼。
二是防范風險,平穩(wěn)銜接。統(tǒng)籌考慮新老政策銜接和新老待遇平衡,及時掌握補貼政策實施后的群眾訴求和網絡輿情,妥善處理好政策銜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順利實現政策平穩(wěn)實施,做到防范風險、確保穩(wěn)定。
三是加強宣傳,營造氛圍。政策實施后,積極對被征地補貼對象開展政策的普及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引導未參保的被補貼對象及時參加養(yǎng)老保險,增進被征地農民對社會保險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九、政策咨詢
解讀機關:縣人社局
解讀人:李德明(縣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管理中心副主任)
政策咨詢服務熱線:0563-7033807